關于《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5-2011)(以下簡稱《移動容規》)已于
一、《移動容規》的過渡期
考慮到移動式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單位轉換質量體系文件、人員培訓等實際問題,移動容規的過渡期定為
(一)本意見發布日期后,移動式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單位與用戶簽訂合同時應采用《移動容規》;于本意見發布日期前已簽訂合同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法規完成設計制造。
(二)對按自主計劃生產的定型產品,生產單位應當按《移動容規》盡快完成設計修改,否則不得繼續生產;對于在本意見發布日期前已投入制造的定型產品,可以按原設計完成制造、經監督檢驗出廠。
二、生產
(一)引用標準
為推進移動式壓力容器輕型化,切實落實國家節能政策,在GB/T 10478-2006《液化氣體鐵路罐車》、GB/T 19905-2005《液化氣體運輸車》、JB/T 4781-2005《液化氣體罐式集裝箱》、JB/T 4782-2007《液體危險貨物罐式集裝箱》、JB/T 4783-2007《低溫液體汽車罐車》、JB/T 4784-2007《低溫液體罐式集裝箱》等《移動容規》引用標準修訂前:
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系數按GB 150.1-2011《壓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確定;
2.對于常見無保溫或者保冷結構的充裝液化氣體介質的罐體主要設計參數,如設計壓力、腐蝕裕量、單位容積充裝量等,可以按照《移動容規》表3-4確定;
3.罐體材料化學成分、力學性能、鋼板超聲檢測、材料復驗、產品焊接試件及焊接接頭無損檢測等要求,可以按《移動容規》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介質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險程度的確定
介質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險程度按照HG 20660《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確定,該標準沒有規定的,由移動式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可參照GBZ 230-2010《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的原則,確定介質的危害性。
(三)管路耐壓試驗壓力
當按照《移動容規》
(四)風險評估報告
移動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產品型號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內容應當符合本文附件的規定。
(五)真空絕熱性能檢測
真空絕熱罐體靜態日蒸發率的檢測可以根據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作為產品批量檢測項目,標態維持時間的檢測作為產品型式試驗項目。
三、使用管理
(一) 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證書
1.
2. 按照交通部門和質監部門的分工,公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隨車人員如持有由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押運員證書,可不再要求配備持有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資格的作業人員。
(二) 移動式壓力容器異地檢驗
移動式壓力容器異地檢驗前,使用單位應當事先告知登記機關。檢驗完成后,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書面告知檢驗結論,登記機關應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三) 裝卸用管耐壓試驗壓力
根據裝卸介質不同,將裝卸用管的耐壓試驗壓力按照下述要求確定:
1.裝卸高(低)壓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和液體的裝卸用管試驗壓力為裝卸用管公稱壓力的1.5倍;
2.裝卸壓縮氣體的裝卸用管試驗壓力為裝卸系統工作壓力的1.5倍。
附件: 風險評估報告
附件:
1 總則
1.1 本附件規定了移動式壓力容器(以下簡稱移動容器)風險評估報告的基本要求。
1.2 移動容器設計單位應根據《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3.6條的規定,編制針對移動容器預期使用狀況的風險評估報告。
1.3 設計單位應按照移動容器型號,充分考慮移動容器可能參與的運輸方式,及在相應運輸方式中各種工況條件下可能產生的失效模式,在材料選擇、結構設計、制造檢驗、運輸使用、充裝卸載等方面提出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失效。
1.4 設計單位應向移動容器用戶提供制定移動容器事故應急預案所需要的信息。
2 制定原則和程序
2.1 設計階段風險評估主要針對危害識別和風險控制。
2.2 設計階段風險評估按以下程序進行:
a) 根據用戶設計條件和其他設計輸入信息(如設計任務書等),確定移動容器的運輸方式及各種使用工況;
b) 根據移動容器的充裝介質、環境因素、運輸方式及條件、裝卸方式及條件等進行危害識別,確定可能發生的危害及其后果;
c) 針對所有危害和相應的失效模式,說明應當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和依據;
d) 對于可能出現的失效模式,給出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所需要的信息;
e) 形成完整的風險評估報告。
3 風險評估報告內容
風險評估報告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a) 移動容器的基本設計參數:運輸方式(如鐵路、公路、水路或者這些方式的聯運等)、工作條件(如工作壓力、工作溫度、腐蝕環境等)、裝卸條件(如裝卸方式、裝卸壓力等)、充裝介質(如編號、名稱、危害特性等)、基本結構(如單層罐、堆積絕熱罐、真空絕熱罐、氣瓶等)、材料(如罐體或瓶體材料)等;
b) 所有可能工況條件的描述;
c) 所有工況條件下可能發生的危害,如爆炸、泄漏、破損、變形、真空失效、側翻等;
d) 對于標準、安全技術規范或規范性文件已經有規定的失效模式,說明采用的條款;
e) 對于標準、安全技術規范或規范性文件沒有規定的失效模式,說明設計中載荷、安全系數和相應設計計算方法的選取依據;
f) 規定針對介質少量泄漏、大量涌出、爆炸狀況以及交通事故情況下如何處置的措施;
g) 根據可能發生事故情況,規定合適的隨車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防護裝備和措施。
4 風險評估報告的簽署
風險評估報告應具有與移動容器設計圖樣總圖一致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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