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峻的大氣污染形勢,迫使政府、環(huán)保監(jiān)管部門、企業(yè)、民眾等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并基本形成了共識,那就是廢氣治理勢在必行,不是做不做的問題,而是怎么做、怎么做好的問題。VOCs是通過光化學作用產生氮氧化物、臭氧的重要前體物,VOCs廢氣是廢氣治理的深水區(qū),相比煙氣治理、異味控制,難度大得多。
VOCs廢氣治理方面的技術政策、技術指南、法規(guī)、標準等相對滯后,不僅導致企業(yè)選擇技術路線難,而且導致環(huán)保工程公司良莠不齊、劣幣驅逐良幣現(xiàn)象大量存在、低價中標屢禁不止、垃圾項目越來越多、二次投資幾乎成為常態(tài),同時帶來了環(huán)保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難、項目優(yōu)劣評判難的問題。
下面僅僅從VOCs廢氣作為燃煤鍋爐助燃氣的利與弊進行分析。
許多企業(yè)存在VOCs廢氣濃度低、排放量大的問題,如固體產品干燥過程中產生的干燥尾氣、噴涂行業(yè)的噴涂廢氣及烘干廢氣、電路印刷板揮發(fā)廢氣等,這些VOCs廢氣的濃度只有每立方米幾十、幾百毫克,廢氣量動輒每小時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立方米,企業(yè)認為這些廢氣,不管采取什么樣的治理技術,投資都比較大。
在這種情況下,有燃煤鍋爐的企業(yè),自然而然就想到了將這些廢氣作為助燃氣直接通入鍋爐。誠然,目前并沒有哪個規(guī)定說這些廢氣不能這么處理,何況這些廢氣可能會貢獻一些基礎熱值及反應熱,更重要的或者是企業(yè)更看重的是,暫時不必投入太多資金。
但依筆者看來,這么做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分析如下:
1.安全風險。因為沒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配備不足,如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安全聯(lián)鎖、補新風措施、緊急切斷閥、旁路系統(tǒng)等,當廢氣濃度超出爆炸極限或者高濃度氣團過來后,容易發(fā)生閃爆事故;如果出現(xiàn)鍋爐熄火或者是鍋爐生產與廢氣排放不同步的情況,風險會更高。
2.達標風險。VOCs廢氣治理的復雜性遠遠超過煙氣治理、異味控制,基于此,政府才開始大力推廣一廠一策;也正因如此,許多從事煙氣治理、異味控制的環(huán)保工程公司進入VOCs治理市場后,大多都是笑著進去,哭著出來。將廢氣作為助燃氣通入鍋爐,沒有足夠的保證治理效果的措施,無法保證廢氣充分燃燒,尤其是對分子結構比較穩(wěn)定、分子量比較大或者瞬時濃度比較高的情況,達標更加不可控。
3.政策風險。因為VOCs廢氣作為助燃氣通入鍋爐是通過煙囪排放,目前煙氣檢測項目只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并不檢測VOCs濃度、VOCs去除率、臭氣濃度及特征污染物等。一旦相應的法規(guī)實施,會出現(xiàn)兩種結果:(1)認可VOCs廢氣作為助燃氣通入鍋爐的做法,但會增加與VOCs相關的檢測,這種檢測需要考慮空氣稀釋因素,套用基準氧的概念,達標難度非常大;(2)認為廢氣作為助燃氣通入鍋爐不是一種廢氣治理技術,相應地也就不允許采用這種方法。
4.技術風險。鍋爐的設計都是通過鍋檢所批復的,如果引入廢氣,熱值發(fā)生變化,不僅污染物得不到根治,可能對鍋爐正常燃燒產生影響。
5.法律風險。廢氣作為助燃氣通入鍋爐,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問題,責任全在企業(yè),因為沒有相應的設計依據(jù)。
筆者認為,目前的VOCs廢氣治理技術選擇還是比較多的,如吸收法、吸附法、冷凝法、膜法、熱力焚燒技術、催化氧化技術等,這些技術也比較成熟,只要按照梯度耦合技術的思路,正確選擇工藝路線,廢氣治理投資還是可以接受的。
筆者建議,VOCs廢氣不能作為助燃氣通入鍋爐進行處理,而應采取針對性的治理措施,這樣才能做到對癥下藥、藥到病除,規(guī)避安全風險、達標風險、政策風險、技術風險、法律風險等,解決企業(yè)的后顧之憂,讓企業(yè)專注于自己的核心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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