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新 《標準化法》 賦予了團體標準合法地位, 正式確立了團體標準在我國標準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團體標準作為市場供給標準, 可更高效地引領科技創新和質量升級。在近 3 年的實踐過程中, 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但隨著團體標準的不斷發展壯大, 團體標準的價值實現模式成了業內探討的重要話題, 當前團體標準價值實現模式尚不清晰, 行業內鮮有成功的模板供借鑒推
團體標準的價值實現
團體標準的價值實現可直觀體現為團體標準的實施效益,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 中指出制定團體標準應當提高經濟效益、 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可理解為:實施應用團體標準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 通過一定的方法論可進行量化;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不容易量化, 由于社會團體具有雙重角色,既代表其組織的群體利益 (由社會團體的會員制決定), 又擔負著超越組織本身的公共責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 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可體現為:實施應用團體標準為更好地履行團體公共責任帶來的收益。
影響團體標準價值實現的主要問題
團體間的標準化工作水平差距較大
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服務平臺上注冊的社會團體有 3952 家, 在信息平臺上公布的團體標準共 18998 項, 其中活躍的前 20 家社會團體共發布團體標準 4880項, 可見活躍前 0.5%的團體公布了 26%的團體標準, 還有一定數量的平臺注冊社會團體尚沒有團體標準公布。數據說明我國社會團體間的標準化工作水平差距較大、 參差不齊, 有一部分社會團體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的能力不足,成為限制團體標準價值實現的原因之一。
團體標準編寫質量良莠不齊
一些團體及其會員單位, 缺乏相應的標準化能力和經驗, 在標準編寫體例上缺乏規范,在標準技術內容上缺乏系統的審查, 在標準管理上缺乏正規的程序, 導致標準編寫質量不高,難以發揮標準的預想作用。更有一些直接與《標準化法》 相違背的現象, 如:技術要求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沒有做到技術上先進、 經濟上合理等。
團體標準實施應用不足
標準化領域有一個共識:標準的價值在于實施應用。與標準缺失相比, 標準的無效供給和閑置更是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閑置的標準價值無從體現, 而隨著標準進入其生命周期的尾聲, 閑置標準的制定成本將永遠不能收回,更別談創造價值。目前, 大多數企業采用標準還是以政府供給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主,對團體標準的采用量不高。有研究顯示, 截至2020 年 2 月 25 日, 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采用的標準有 1301322 項, 其中團體標準 1902 項, 占比為 0.14%, 與團體標準總量 13088 項相比, 被企業公開采用的 1902 項團體標準僅占 15%, 可見, 我國團體標準實施應用不足。
團體標準應用量少還帶來一個弊端, 那就是檢測機構申請團體標準 CMA 證書及 CNAS認可的意愿很低, 申請團體標準擴項的投入(包括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 和收益不成正比,這更加劇了團體標準應用的惡性循環, 應用少實驗室不愿意擴項, 沒有實驗室擴項更加劇阻礙了團體標準的實施應用。
“團體標準+認證”模式的需求分析
團體標準發布機構和第三方認證機構具有充分的合作意愿。標準是認證的依據, 認證是標準實施應用和實踐檢驗的重要手段, 標準到認證這條價值鏈是緊密連接、 相輔相成的。我國的標準體系運行中,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主要起到保底線的作用, 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定位為拉高線, 而企業標準因其天然的私有屬性,不適宜作為開展第三方認證的依據標準, 因此團體標準就成了開展高品質認證的首選標準,團體標準和認證的結合有助于質量提升、 效率提高, 帶來經濟效益、 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團體是由各會員單位組成的, 各會員單位的意志經過有機協商形成團體意志, 市場主體加入各類社會團體的主要動機是為了分享社會團體這種正式網絡的規模效應和外部經濟。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更好地推銷自己的產品 / 服務, 團體的各會員單位有意愿積極推廣自己參與制定的團體標準, 尤其是通過第三方認證這一形式為團體標準背書, 最終達到被政府、 市場采信的目的。
國內外“團體標準+認證”模式案例
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GOTS)認證
全球有機紡織品標 準 (Global OrganicTextile Standard) 簡稱 GOTS。該標準由國際天然紡織品協會 (IVN)、 日本有機 棉 協 會(JOCA)、 美國有機貿易協會 (OTA) 和英國土壤協會 (SA) 組成的 GOTS 國際工作組 IWG共同制定和發布。GOTS 認證的開展方式是:由獨立的、 經特別認可的機構對加工者、 制造商和貿易商進行現場檢查和認證。原則上所有認證機構都可以在其認可的范圍內提供 GOTS認證服務。目前, 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批準的認證機構一共有 17 家, GOTS 認證制度是“團體標準 + 認證” 模式獲得全球采信的良好案例。“浙江制造” 認證
依據浙江省 《關于打造“浙江制造” 品牌建設的意見》 和 《關于實施“浙江制造” 認證工作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在全國率先以團體標準為依據, 通過認證機構聯盟形式開展“浙江制造” 認證工作, 依據“浙江制造” 標準體系制訂了“浙江制造” 認證實施規則等系列配套制度。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是“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發布單位, 具體開展“浙江制造”質量理論研究、 標準制定與宣貫、 產品認證與監督、 品牌培育與保護、 宣傳推廣等工作;浙江制造國際認證聯盟中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是“浙江制造” 認證業務的具體實施單位。截至2020年11月5日,已有1204家“品字標” 品牌企業, 2103 個“品字標” 品牌產品, 1670項“品字標” 品牌標準。該種模式仍在不斷被其他省份和地區所借鑒。
無人機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認證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2017 年發布了 T/CEEIA264-2017 《無人機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技術規范》 和 T/CEEIA 265-2017 《無人機燃料電池燃料系統技術規范》 系列團體標準, 該標準技術領先、 創新性強。標準起草組吸納了相關第三方認證機構參與, 在標準內容制定過程中即充分考慮了未來的認證需求。團標正式發布后, 第三方認證機構依據該標準制定了認證方案, 推出了無人機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認證項目, 并已向率先通過認證的企業頒發了產品認證證書, 打通了“團體標準 + 認證”的價值實現路徑。
“團體標準+認證”價值實現模式框架探討
要探索“團體標準 + 認證” 價值實現模式的框架, 可化繁為簡, 從認證方案所有者著眼,根據方案所有者的不同可提煉出不同的模式框架。認證方案規定了實施產品、 過程和服務認證的規則、 程序和管理要求。每個認證方案都有其所有者, 方案所有者負責制定和維護認證方案, 方案所有者可以是認證機構、 政府和監管部門、 行業協會以及其他機構。標準制定組織可以制定方案文件, 并且可以是方案所有者。本文分別從標準發布團體作為方案所有者和第三方認證機構作為方案所有者兩種情況進行探討。
標準發布團體作為認證方案所有者
從國內外的案例可知, 一些團體既是標準的制定者又是認證方案 (制度) 的所有者, 由其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認證活動。這類團體一般具備的特點是:有雄厚的專業背景,有優勢的產業地位。這些特點可以支撐其制定專業化的團體標準和認證方案, 在行業內優勢企業 (多為會員單位) 的共同支持和推廣下,具備良好的采信基礎。此類“團體標準 + 認證”價值實現模式框架可總結如圖 1 所示:
第三方認證機構作為認證方案所有者
我國社會團體間的技術實力和行業地位存在較大差異, 對于一些具有較強標準化工作意識和主動性, 但在市場化推廣團體標準方面缺乏相關經驗的團體, 其獨立開發認證方案的能力有限, 難以依據發布的團體標準制定和運營認證方案。這類團體可憑借高質量的團體標準和有影響力會員單位作為合作的基礎, 作為認證方案參與者與第三方認證機構共同開發認證項目, 授權認證機構依據團體標準開展認證。此類“團體標準 + 認證” 價值實現模式框架可總結如圖 2 所示:
高標準可以引領高質量, 但卻不能自發地解決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 而認證正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重要手段, 高水平的團體標準與高品質的認證項目相結合, 能更有效地引領質量提升, 向市場傳遞信任。“團體標準 + 認證”價值實現模式, 是標準發布團體和認證機構之間基于共贏目的開展的多維度合作,是“團體標準 + 認證” 創造經濟效益、 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過程, 理想的合作效果是單獨推行團體標準和單獨推廣認證業務所不能達到的, 是1+1 大于 2 的過程。“團體標準 + 認證” 價值實現模式還處于探索階段, 實踐中可能會涌現出多種多樣的成功案例, 希望通過標準化和認證領域的共同努力, 能讓團體標準與認證結合得越來越緊密, 創造更大的價值。
單位名稱: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賬 號:1602023919200059151開 戶 行:濟南工商銀行趵突泉支行稅 號:51370000MJD6177755
聯系地址:濟南市華能路89號山東質監綜合服務大廈2樓205室郵政編碼:250100 傳 真:0531-55692988綜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訓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評 審 部:0531-88023938 學術交流部:0531-88023907